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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律师网介绍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网以江苏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团队为依托,汇集知名南京建筑工程律师.网站专业建筑工程律师毕业于中国一流法律院校,多位建筑律师拥有建筑工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建筑工程专业基础知识扎实,部分建设工程律师律师具有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并且具有从事建筑工程司法审判工作经历,能够承办复杂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特别擅长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工程索赔律师业务. 南京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团队由首席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姬传生领衔,团队成员的专业建筑工程律师来自知名建筑律师事务所,深谙建设工程律师公司管理实务,并且与建设工程评估鉴定机构合作广泛,提供专业建筑工程律师顾问服务和工程纠纷案件诉讼建筑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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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索赔

当前栏目:建筑索赔 会给大家分享大量关于建筑索赔的最新建设工程资讯和文章,网站还提供大量的建筑法律知识文章供大家参考阅读,记得收藏关注哦!

  • 保修期释义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日期:2017-10-09 11:44:48      来源:南京建筑律师     点击:426

    保修期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修复费用 ...

  •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工程发包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日期:2017-10-09 11:14:26      来源:南京建筑律师     点击:1162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工程...

  •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工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日期:2017-10-09 11:14:49      来源:南京建筑律师     点击:565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工...

  • 拖延竣工验收发包人是否需要赔偿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日期:2017-10-09 11:15:09      来源:南京建筑律师     点击:343

    该案例属于典型的发包人拖延竣工验收造成承包人增加费用的案例。一般情况下,承发包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发包人、监理人提出整改意见、审批时限等均作出明确约定,该等约定规范了承发包双方的行为,使竣工验收的申请、...

  • 发包人及时验收的义务来源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日期:2017-10-09 11:15:35      来源:南京建筑律师     点击:421

    1.《合同法》 第297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 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

  • 发包人拖延竣工验收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日期:2017-10-09 11:15:57      来源:南京建筑律师     点击:255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拒绝、怠于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发包人要求监理人拒绝接收或阻碍监理人接收承包人递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应属发包人拖延验收。...

  • 承包人预期利润损失能否得到支持?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日期:2017-10-09 11:16:17      来源:南京建筑律师     点击:432

    本案系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后,法院判决支持承包人预期利润损失的案例。在实践中,法院判决发包人赔偿承包人预期利润损失的,承包人均很好完成了相关的举证义务。本案中,承包人不仅证明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还进一步提交投标文件,证明按照合同约...

  • 预期利益损失的法律依据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日期:2017-10-09 11:16:43      来源:南京建筑律师     点击:368

    1.《合同法》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第10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

  • 合同终止造成承包人预期利润损失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日期:2017-10-09 11:17:04      来源:南京建筑律师     点击:359

    承包人预期利润,是指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内容后预期可以获得的财产增值利益(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发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导致双方终止履行合同后承包人预期可得利益减少的,承包人可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请求。...

  • 机会利润的损失的相关法律法规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日期:2017-10-09 11:17:50      来源:南京建筑律师     点击:305

    1.《合同法》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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