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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必备材料之投标文件释义及用途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4:16:48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50次

  《招标投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在充分领会招标文件的内容并经过认真考察和研究之后,决定对某项目进行投标,而根据招标人要求填写向其递交的书面文件。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要求的响应和承诺,并同时提出具体的投标价来竞争中标。投标文件通常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保证金交存凭证复印件、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投标报价说明、报价表(又称“投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施工部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段的划分、主要工序及劳动力安排以及施工管理机构或项目经理部组成)、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

  投标文件被广泛运用于索赔之中,既有承包人利用投标文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情形,也有发包人利用投标文件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情形。

  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停、窝工时,承包人往往利用商务标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报价表及技术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劳动力安排以及施工管理机构或项目经理部组成)、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情况等向发包人索赔人、材、机费用上涨损失及停、窝工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发包人往往利用商务标中的投标承诺或其他含有承诺性表示的文件(招标人在招标时往往要求投标人承诺,一旦工期出现延误自愿接受处罚以及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以及技术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向承包人索赔工程延期违约金及经济赔偿金,或主张扣除承包人相应工程款;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不合格时,技术标中的大量资料往往可以证明承包人管理不到位、人员配比不足以及未按施工方案及技术标准施工等,发包人也可利用前述文件向承包人提出经济索赔。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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