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律师网介绍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网以江苏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团队为依托,汇集知名南京建筑工程律师.网站专业建筑工程律师毕业于中国一流法律院校,多位建筑律师拥有建筑工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建筑工程专业基础知识扎实,部分建设工程律师律师具有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并且具有从事建筑工程司法审判工作经历,能够承办复杂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特别擅长工程合同,工程结算,工程索赔律师业务. 南京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团队由首席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姬传生领衔,团队成员的专业建筑工程律师来自知名建筑律师事务所,深谙建设工程律师公司管理实务,并且与建设工程评估鉴定机构合作广泛,提供专业建筑工程律师顾问服务和工程纠纷案件诉讼建筑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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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争议备案合同能否做结算依据?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日期:2017-10-10 03:00:49
来源:南京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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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必备材料之中标备案合同 2011年12月16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建A公司某商品房项目工程,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内容;工期为39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1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12月14日;合同价款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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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的认定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日期:2017-10-10 02:13:21
来源:南京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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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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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备案或未备案的合同内容属于实质性变化?
作者:建设工程律师
日期:2017-10-10 02:13:44
来源:南京建筑律师
点击:4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