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必备材料之招标文件的用途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3:53:52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93次司法实践中,有的施工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即属于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有的施工合同组成文件未包括招标文件,则招标文件不属于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施工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情况下,当该等文件与其他合同文件发生矛盾、冲突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文件解释顺序确定优先适用的文件,即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应按照排列顺序在先的文件履行。由于该等文件系招标人首次向投标人就项目情况、合同条件发出的文件,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资料,能较客观地反映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的真实意图和项目的基本情况,当该等文件与其后签订的合同文件发生矛盾、冲突时,可能通过该等文件找到造成冲突的原因及责任方,该等文件仍属双方提出索赔的证据。
在合同组成文件中未包括招标文件的情况下,双方履行施工合同时较少参照该等文件。但该等文件仍具备前述可反映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的真实意图和项目的基本情况的证明作用,该等文件仍可能是双方提出索赔的证据。
在项目存在“黑白合同”或多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下,此类材料还可作为确认各份施工合同的效力及参照哪份合同结算的佐证。因此,在诉讼及仲裁中,此类材料通常在确认项目基本情况、认定合同效力、工程结算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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