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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招投标违法投诉的机关有哪些?

作者:建设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3 19:38:32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505次

  问:接受招投标违法投诉的机关有哪些?

  建筑工程律师答:

  对于招标过程中泄露标底、串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以及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投诉,具体为:

  (1)对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2)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3)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改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5)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通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不再受理。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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