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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

作者:建设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3 19:52:01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02次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除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均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际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a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陋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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