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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禁止性规定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3 19:47:36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53次

  1、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其行歧视性待遇;

  3、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

  4、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

  5、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前,不得与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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