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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缺诚信欠款逃逸,连累公司濒临绝境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4:30:2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55次

  某建筑企业一挂靠的项目经理,品行不良、业务不精,也不善管理,并且因交友不慎而沾染了赌博、酗酒等恶习。时间一长,其承接的很多工程都出现了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迫于无奈,建筑企业在接手该项目经理承包的工程后,惊然发现该项目经理不仅拖欠巨额材料款和民工工资,而且长期以项目借款为由,以公司名义在社会上拆借资金甚至大量借人高利贷,累计金额高达七八千万元,与此同时,其又私刻公司公章、财务章及项目部章对外借款或以公司名义担保借款。该项目经理因欠款逃逸后,众多债权人转而要求该建筑企业偿还债务,使该建筑企业陷入彻底瘫痪、濒临破产。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评析】

  建筑企业的行业特征是项目分散、难以集中统一管理,因此在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下,建筑企业一般都会赋予项目经理较大的权力,以满足现场施工管理的需要。然而,需要提醒的是——项目经理职务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最终是要由公司承担的。如果项目经理恶意拖欠巨额材料款及工资、以工程需要为由而以公司名义借高利贷等,在这些情形之下,建筑企业很可能无法控制由此引起的风险。从这个角度说,一个不负责任的项目经理足以毁掉一个公司并非耸人听闻,不能不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下,因项目经理具有较大权限,可能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我们首先要对项目经理的人选加强把关,无论是什么人介绍,我们都要对其人品、资产信用、法律意识和有无不良爱好等进行考核,建筑企业也可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合作。此外,还要建立规范标准的项目经理信用评价机制,对项目经理的信用、资金状况以及个人不良嗜好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与此同时,要加强公章的管理,尤其是项目部章和分公司章的使用应制定严格的程序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预防和减少项目经理承包经营的法律风险。

  当经济形势趋于恶化时,很多原来就存在但不太为人注意的问题便会暴露出来,包括项目经理承包制的风险问题,因此,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我们更要关注这些问题。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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