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15:58:27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628次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如“包工头”)。
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转包方、违法分包方、发包方主张权利。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二、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一)联合共同承包的有关法律规定
《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联合承包各方都必须具有与其承包工程相符合的资质条件,不能超越资质等级去联合承包。
(二)分包工程的有关法律规定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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