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5 09:08:28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61次【核心提示】
我国自1988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实行r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既包括工程建设阶段的监理,也包括投资决策阶段的监理和设计阶段的监理。由于行业发展所限,目前主要只有建没阶段的监理工作已正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本篇主要介绍工程建设阶段的监理。
【内容精要】
(一)简介
在建设领域实行建设工程!临理制度是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确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上栏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目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日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有助于提高_[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这项制度已经纳入《q.华人民共和圈建筑法》的规定范畴。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适应了我国发展杜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满足r T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十余年来,这项制度在全斟范围内健康、迅速地发展起来,形成了一支素质较高、规模较大的监理队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都已全面开展了监理工作,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工程项曰可行性研究,包括举世瞩目的巨型工程——三峡工程都实施了建设工程监理,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霞要、明显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存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工程建设监理必须遵守依法、科学、公正、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
监理是基于建设单位的委托才可实施的建设活动•所以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应建立在建设单位自愿的基础上。但是对于一些重大的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这些工程建设活动实施强制监理。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熏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昀其他工程。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因此对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范围和深度均有特殊要求。艇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研究探索,我国对建ST程监理工作的法律规范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的监理,以下着重介绍之。
(二)工程建设监理各方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最主要的当事人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包单位三方,它们的权利与义务足通过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来约定的。 1.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承揽合同关系。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构戚了合同双方相互关系的法律依据。承包单位按照合同条件的规定,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直至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建设单位也耍按合同文件履行冉己的职责(如付款等等)。注意:如建设单位已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承包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而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挥承包单位的施工活动,建设单位直接向承包单位下达指令属违反合同的行为,而承包单位执行建设单位的命令也同样是违反合F的行为。
2.建设单位与舱理单位的关系:委托合同关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合同中对监理人员的数量、素质、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进行详细规定。同时,在监理服务啡X中对监理1~程师的权力也j肯r以明确。建设单位有权向理单化提出更换不称职的雌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台l司,但建设单位十预监理单位的工作。
3监理译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舱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他们之问的关系在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嚣订的合同中体现出来,姻过两个合同的规定,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单位的建筑行为进行监理,承包单位有义舞配合。同时监理译位小能与承包单位有任何经济关系,
三)监理规范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1二现场建立项日监理机构,其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龄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刊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巾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卣授权,全邱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主持编写项日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臼监理机构的日常T作;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丧意见;检蠢和监督嘛理人员的工作;主持监理工作会、义,签发项日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等。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经临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书面授权普通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帅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并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雌理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根据项目嘛理岗他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萁职赘有: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晦理工程师提出报告;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上程验收;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寅施情况报告,对前大问题及时向总雌理工程师舡报和清示;根据本专项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等。
监理员是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其职责有: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检奁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耍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复核或从施工现场区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按设计削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l一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杳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做好监理H记和葙关的监理记录等。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汛、生活设施,同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在大中型项日的监理工作中,项闩监理机构还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由于工程建没监理的许多具体珐律规范设计该行业的行业规范问题,专业性极强,赘述起来篇幅过大,因此,有意详细r解者,可直接参阅建没部2001年颁发的《建没工程监理规范》以及2007年6月26 R建设部U建设部令第158号发布、白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实务指南】
1.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台同。这是监理权产生的基础。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监理人员的数量、素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进行详细规定,同时,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也需予以叫确。建设单位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不称职的临理人受或解除监理合同,但建设单位不能I4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2.监理人最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丁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卜同类1'/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妯担任;总}盅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卜同类_T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T程师应由具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作经驻的人员担任。项H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日监理工作的需要。
3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2)拄工程建设进度分号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按照建设}盅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0)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浊人提交工程建醴监理档案资料。
【法条链接】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括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被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1_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l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井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找建筑工程律师就找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南京建筑律师更多法律问题请登陆http://www.jsjsls.com/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咨询专业建筑律师,本站文章由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独家发布,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专业建设工程律师网址www.jsjsls.com
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