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5 09:09:4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628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一)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三)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四)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五)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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