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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退场应如何处理?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2:46:28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1214次

  常见的中途退场即单方解除合同的起因主要有业主逾期付款时建筑企业中途主动退场或者建筑企业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工期拖延时业主强行要求其退场。那么,是不是只要合作有摩擦,就可以随意要求退场呢?

  《合同法》对解除合同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只有在满足约定或者法定的条件下才能解除合同,如规定当当事人一方的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另一方才可解除合同。若当事人解除合同不当,则还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建筑企业而言,中途退场应做到“两要”:一要合法退场。即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首先是自身应积极履约;其次,在主张对方违约时应有充分依据;再次,在单方解除合同前还应依法催告;最后,在退场时还应书面告知对方具体的退场时间,以便对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二要有效固定已完工程现状,包括已完工程量的固定和工程质量的确认,以便结算已完工程价款。固定现状的具体方法则可视工程性质而异。

  鉴于无论是退场权的主张,还是退场后的后果处理,司法实践中都有严格的要求。因此,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议,为了有效降低风险,建筑企业应谨慎退场。即使最终决定中途退场,也务必做到上述南京建筑工程律师提及的“两要”,以维护自身利益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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