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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经理允许他人任意挂靠,最终导致总公司及分公司濒临破产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2:51:16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23次

  某建筑企业上海分公司经理在承包经营期间,同时承接了三个大型工程项目,因其当初为能尽快承接工程,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极为苛刻,而该项目经理又不善于管理,导致资金、出现巨大的缺口。为弥补资金不足的状况,他开始允许他人挂靠在分公司名下承接工程,不审查挂靠人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承接工程,也不审查挂靠人是否有能力承担风险,来者不拒,结果挂靠项目经理中的一个项目经理在外面乱写借条,一个项目经理所承接的工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法院不仅查封了分公司的资产,而且还查封了该总公司的资产以及其他分公司的资产,最终导致总公司及其他分公司都濒临破产的困难窘境。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认为,本案例中分公司经理在承包某建筑企业上海分公司期间并未用心经营,从来不珍惜公司的声誉,无视风险,不仅自己承接的工程管理混乱、纠纷不断,而且为了赚取管理费,还随意允许任何没有资产和信用的“阿猫阿狗”来借用公司的资质承接工程,结果不仅导致分公司资不抵债,还祸及总公司及总公司名下认真经营的其他分公司,导致其银行账号、资产被查封以及业主的到期债权被要求协助执行等。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提示】

  在当前的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分公司的风险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日益增大,特别是那些独立承包、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风险尤大!如果分公司经理不珍惜公司的声誉,为了一己私利而不顾公司安危,这样的分公司经理就应当被毫不留情地清除出去。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郑重建议: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分公司的巡查、检查,了解分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人员组成,一旦发现如本案之情形,应及时处理,对资金状况良好、信用度高、管理能力突出的项目经理,应招纳至公司名下,而对于那些没有资产和信用的项目经理,应及时清除出去,防患于未然!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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