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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频换门庭,多家建筑企业为其承担债务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2:51:3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21次

  项目经理魏某于2007年挂靠江苏某建筑企业,后因其承包的某工程存在严重逾期及质量问题而遭建设单位要求支付违约金及损失150万元,为此,魏某离开江苏,不见踪迹,最后由江苏某建筑企业为其承担赔偿责任。2008年,魏某又来到上海,经人介绍,挂靠在某一级资质企业名下,又因将工程做砸致使上海某建筑企业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后踪影全无。2009年,魏某又回到江苏,要求挂靠在某建筑企业名下,该建筑企业听从南京建筑工程律师的建议,要求魏某提供以往承接工程的情况,并暗中进行调查,经了解后,拒绝了魏某的挂靠要求。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评析】

  现在,有的项目经理俨然已经成了“挂靠专业户”,今天挂甲公司承接工程,工程做砸了被赶出当地建筑市场以后,他又摇身一变,去挂靠乙公司,成了乙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然后,把乙公司工程做砸后,又挂靠丙公司、丁公司……如此低的挂靠门槛,如此宽松的挂靠制的管理,再加上缺乏足够的制约和责任追究,让这些“挂靠专业户”得以不断变身、不断闯祸!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提示】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在此提醒广大的建筑企业:从长远来看,挂靠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建筑企业获得的只是短期的、微薄的管理费,而吞下的却是硕大的“苦果”!建筑企业在招聘项目经理时,不仅要对其资金、信用等进行调查,对其以往承接的工程项目也要了解,权衡利弊,再决定是否接纳。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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