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缺乏质量意识,导致工程不合格无权获得工程款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6:20:06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645次A建筑企业与B房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A公司作为总包方承接B公司开发的银色家园小区二期14-20栋住宅的土建工程,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等内容均作了详细的约定。项目经理张某为了节省施工成本,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大量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和钢材,施工质量很差,结果,在工程竣工验收时,14栋住宅被认定为主体结构有严重质量问题,系不合格工程。A公司本打算采取加固的方式进行维修,但是质监站认为即使加固,主体结构也难以达到合格,一旦投入使用,很可能发生倒塌的危险,于是责令B房产公司将该栋住宅拆掉重新建造。为此,B房产公司拒绝支付14栋的全部工程款,并要求A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评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建筑企业获得工程款的前提。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工程款的事例并不鲜见,而这正是由于部分项目经理缺乏质量意识、施工中不严抓工程质量所致。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主张相应的工程款。本案中,由于项目经理缺乏质量意识,最终A公司不但无法获得14栋住宅的全部工程款,还要由此赔偿B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另外,A公司多年积累的良好企业信誉也因此毁于一旦。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提示】
工程质量是建筑企业的立足之本,可以预见的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低迷的情形下,建筑市场这块“蛋糕”正在急剧缩水,据南京建筑工程律师了解,长三角地区的一些城市工程项目比去年同期减少近2/3,市场竞争将越发激烈,甚至可以用“惨烈”形容。建筑企业所建工程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其承接工程的成败与否。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严抓工程质量,培养项目经理的质量意识和提高施工水平。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南京建筑律师联系方式
南京建筑律师咨询手机微信同号:15996298111 专业建设工程律师网址www.jsjsls.com
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南京律师建筑工程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