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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审价中不公正,承包方有权要求更换中介机构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20:15:4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611次

  问:如果发包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审价中不公正,承包方有权要求更换中介机构审价吗?如不能要求更换,承包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江苏南京建筑工程律师答:这个问韪相对简单,答案也是肯定的,承包方无权直接要求更换中介机构来审价,但是可以与发包方协商要求更换审价单位,是否更换取决于发包人是否同意。理由是,中介机构是发包人委托的,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发包方和中介机构,承包人作为委托合同外的第三人无权解除委托合同并要求更换中介机构。至于承包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个问题也很简单,因为承包人如果有证据证明中介机构审价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的情况,首先,可以直接向中介机构提出来,要求中介机构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和有关审价规则来审价。其次,如果中介机掏不接受承包方的合理建议,则承包方可以拒绝接受中介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最后,双方对工程造价达不成一致意见,承包人就可以诉讼通过法院委托司法审价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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