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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合同的变更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3 18:54:3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42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包括法定变更与协议变更两种情形。法定变更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变更。协议变更,即合同当事人在合意的基础上,以协议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1)当事人应当注意,在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形出现时,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2)在合同约定不明或出现合同约定之外的情形,确需变更勘察合同的,发包人与勘察人应对合同具体内容的变更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3)变更协议应明确约定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合同价款等内容。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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