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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3 18:02:41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692次

  1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定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一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切实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得另一方当事人的信任,相互配合履行,共同全面地实现合同签订目的。

  5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隋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情势变的实质,乃是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运用。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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