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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合同审查内容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3 18:01:21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522次

  1 审查合同主体

  (1)勘察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承包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还应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2)建设工程律师应注意审查承包方工程勘察资质的类型和等级是否能够承接合同勘察业务。

  2合同条款审查

  (1)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主要审查许可性法律文件是否完备;

  (2)土地的性质;

  (3)材料设备的选定与供应;

  (4)权利义务条款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清晰、对等,是否存有不可操作性,有无严重失衡情形,有无纠纷隐患;

  (5)审查违约条款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6)勘察成果、报告、文件、治理工程等的检查和验收;

  (7)审查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勘察费调整条款;

  (8)审查纠纷处理条款设置是否合理;

  (9)审查合同生效条款、保密等其他约定条款是否符合规定。

  3合法性审查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性。

  4进行语言文字审查,看是否表达上有纰漏或者差错。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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