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起草前注意事项
作者:南京建设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3 19:34:58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70次一、 建设项目只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发包人才应与设计单位玺《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立项批复文件通常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建设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根据建设项目的乒情况,有些民用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
二、建设工程实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自要依据,合同签订前,建设工程律师应向发包人了解勘察成果文件的完成情况,没有勘察成身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不能履行。
三、非财政经费的建设项目了解建设资金的来源意向;使用财政经费的建设项目,重点审查财政资金的落实情况,在财政资金没有落实的情况下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存在纠纷隐患。
四、了解建设单位是否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涉及抢险救灾及建造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设计活动不属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范畴。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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