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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承包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作者:南京建设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3 19:35:36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14次

  1、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设计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

  2、对设计成果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其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继续完善设计,减收或者免收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3、对设计成果享有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4、提供设计工作的现场服务、施工期间的施工现场服务等伴随服务。

  5、 向发包人收取合同约定的费用和/或报酬。

  6、对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基础资料和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承担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责任。

  7、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工程设计人不得:

  (1)指定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生产商、供应商。

  (2)不得将工程设计合同全部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将工程设计工程法肢解成若干部分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在工程设计合同未约定且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情况下将工程设计合同中剖业设计内容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不得将工程设计合同中的主体设计内容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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