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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包的情形之二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20:50:26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12次

  违法发包的情形之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违法发包”是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的行为”。本项所述情形系“违法发包”定义中所明确包含的情形。在此,就有关的资质条件等内容,不再赘述。而针对“安全生产许可”的专门要求,则需引起重视。所谓“安全生产许可”,是指企业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物质技术条件,其作业场所和各项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等方面,都必须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因建设工程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工程建设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较大,涉及了公共安全,且所涉及的公共安全不仅仅是在建成使用后,在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也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2008年11月15日,杭州发生了一起在建工程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塌陷事故,最终造成21名工人活埋致死。2010年11月15日,正在进行大楼更换钢窗和外墙增加保温层施工的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遇难人数为58人。一起起事故的教训显示出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极端重要性。

  事实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是施工单位获许进行施工生产,以及获得企业施工资质许可与等级的必要条件。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作了相关的规定,对施工单位施工时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例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在该条例的第6条,则明确规定了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具备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而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必须提交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必须提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与本办法第4条的抽象定义相比,本项具体规定中专门就安全生产条件予以同时列明,体现了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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