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必备材料之发包人材料释义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4:59:47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78次材料释义
发包人材料、设备供应文件,是指记载发包人负责供应的设备和材料相关情况的文件,具体包括发包人负责供应的设备和材料的供应清单、合格证书、验收单、封样记录,发包人及时供应证明文件等。其中,设备和材料供应清单是指由发包人签字(签章)确认的供货明细,一般应当载明设备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等内容;合格证书是指前述设备、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验收单是指设备、材料进场时由供货商、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四方(视不同项目的具体安排,有时仅为三方或两方)共同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一般应当载明设备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验收时间等内容,并对设备材料的外观、质量等方面进行确认;封样记录是指设备、材料进场时进行取样封存的凭据。本条所述的发包人及时供应证明文件是指用以证明发包人及时供应设备、材料的相关文件,通常以到场通知、函件等形式体现。
在发生工程质量纠纷时,设备和材料清单、合格证书、验收单、封样记录可作为确定质量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通过审查发包人材料、设备供应文件,有助于判断发包人是否存在违约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或延迟供货,或供应材料质量缺陷等违约情形。发包人及时供应证明文件可用于排除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并以此作为向承包人主张因工期延误产生的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证据。
此类材料经常会在以下几类索赔中发挥作用:
(1)因发包人拖延提供设备、材料而引致的索赔;
(2)因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质量缺陷而引致的索赔;
(3)因设备、材料量价变更而引致的索赔;
(4)因材料代用引致的索赔。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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