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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必备材料之造价信息资料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4:31:36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502次

  造价信息资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用于确定人工、机械、工程常用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参考性文件。

  例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市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构建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于2012年12月20日发布,要求各有关单位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造价管理处)为规范建筑市场领域人工、材料调价行为,加强对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的风险防范与控制,于2008年9月2日发布并要求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于发布当日即执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造价管理处还于每月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人工、机械及常用建筑材料价格,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提供价格参考。

  因建设工程周期较长,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的价格可能发生大幅波动影响合同价格,当事人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的调价方式。当事人对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进行调价的,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通常会被作为调价的参考依据。当事人以造价信息资料作为工程价款的计算依据时,应通过名称、发文单位、文件号、发文日期等内容的约定确定唯一的造价信息资料,避免因造价信息资料约定不明而遭受重大损失。造价信息资料对于确定工程造价、解决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争议有重要参考意义,往往用于工程价款的索赔。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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