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设施、排烟设施的设置场所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9-10-29 14:17:41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99次|
防烟设施、排烟设施的设置场所 一、自然防烟 对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由于这些建筑受风压作用影响较小,因此利用建筑自身的采光通风,也可基本起到防止烟气进一步进入安全区域的作用,因此,防烟楼梯的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简便易行。 二、防烟设施及排烟设施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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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类别 |
内容 | |
| 1 | 应设置防烟设施建筑 | 建筑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层(间)应设置防烟设施。 | |
| 2 | 应设置排烟设施建筑 | 民用建筑中 |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和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 中庭 | |||
| 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和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 |||
| 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 |||
| 工业建筑中 | 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 ||
| 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 |||
| 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 | |||
| 占地面积大于1000丙类仓库 | |||
|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库)房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其他厂(库)房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 |||
|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 |||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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