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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检测、验收及评定标准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9-10-29 14:18:36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85次
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检测、验收及评定标准
编号 种类 检测要求与方法
点型感烟探测器 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信号显示。探测器应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
点型感温探测器 使用热源加热探测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探测器应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移开热源,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状态。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手动按下按钮,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报警确认灯应点亮,直到启动部件复原,报警按钮方可恢复原状态。
火灾报警控制器 触发自检键,对操作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声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使控制器任一回路、电源或内部线路处于故障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机故障的部位和类型指示情况。故障报警期间,模拟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再试其他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控制器能再次报警。
消防联动控制器 操作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声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切断主电源,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使用,并能正确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火灾自动报警设施验收要求
编号 种类 验收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验收内容:测试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功能。
测试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主、备电源转换试验进行1~3次;
控制器全部检验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按规定比例抽检。
火灾报警控制器 1.用尺测量控制器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主电源要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2.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功能检查: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测试每个回路的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使任一总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
点型火灾探测器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由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m;点型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倾斜安装不应大于45°。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检查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验收判定标准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标准是:A=0、B≤2,且B+C≤全部检查项数×5%。否则为不合格。
编号 检验项目  
1 A类检验项目 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
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
系统内的任一器件或设备无法发出报警信号的;
系统内任一器件或设备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
2 B类检验项目 施工单位验收前提供的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共五项内容)
3 C类检验项目 除A类、B类检验项目外的其他检验项目均为C类检验项目。
复验要求:当A类、B类、C类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后提交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按不合格加倍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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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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