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必备材料之标前文件释解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3:55:49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288次标前文件一般包括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等文件。所谓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之前与其选定的承包人就项目具体内容所签订的合同,属标前合同、黑合同;招标前单方出具的承诺书一般指招标人选定的承包人在招投标之前就合同价款、工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向招标人出具的单方承诺,承包人在承诺书中一般就合同价款承诺让利。另外,招标人还可能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后投标人中标之前,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或由投标人单方出具承诺书也属广义的标前文件。
关于上述情形,《招标投标法》第55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招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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