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主体资格对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影响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3:56:18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53次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的经营范围及相应资质证书,避免因承包人资质问题导致合同无效,从而给自身带来损失。承包人主体资格对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承包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为无效。公司应当依法在其所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这体现了国家对公司设立的特许主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因国家对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监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范围,故承包人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否则其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
第二,承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为无效。由于承包人的资质等级是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企业的人员配置、技术水平等多项指标进行综合测算后评定的,按照资质等级施工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故国家对承包人资质的管控非常严格,诸如《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中对此也有大量效力性强制规范,对于违反资质等级要求承接工程项目的行为一般均作否定性评价。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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