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督管理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20:44:5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284次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和实施具体工作的主体。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的主体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地方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实施的效果以及权威性。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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