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律师针对总分包合同与劳动纠纷相关问题集中解答(一)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5:23:2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266次1、 问:对于建设工程分包的情况,涉及分包商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如果分包商未对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那么农民工可以直接向总包商追偿。鉴于此,总包商如何防范此类事件?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答:
如果分包商是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商或建筑企业,那么其下属的民工工资应由其自行承担支付责任。总包并没有法律义务为其支付。为了确保分包商的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一总包商可以在分包合同当中约定若分包商未依法支付民工工资“总包商可以直接从其应得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并代为支付。
如果分包商是个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工商登记,则民工完全可以直接向总包商要求支付工资。当然,总包商支付后也可向分包商追偿。
总包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降低民工工资发放风险:
(1)建立民工人事管理档案制度。
(2)民工基本工资(不要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由项目部统一发放。
(3)其他工资和津贴可由分包商发放,但要出具民工亲笔签署的委托书。
(4)定期把工资发放情况向民工公示,让民工及时了解工资发放情况等。
2、问:项目经理由于业务量大,有大量的外聘管理人员和临时用工,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如何签合同、劳动保险待遇、到期后的终止及经济补偿等)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答:最好是能够将劳务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以减少双倍工资和工伤的赔偿风险。在2008年云南建筑业杂志上曾有对南京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的专访,该专访中曾经提及该方面内容,有兴趣者可以查阅相关内容。
3、 问:劳务分包公司与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该劳务公司的工人与劳务公司有《劳动合同法》方面的纠纷是否与总承包企业有关系,总承包企业如何应对?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答:如果劳务分包商系独立法人,该纠纷与总承包企业没有关系。
4、问:关于总包与分包的关系,请问如何界定是收取管理费的关系,还是收取配合费的平行施工关系?另:业主支付分包商工程款是否必须通过总包单位转账,是否必须征得总包单位同意,出了质量、安全问题由谁承担责任?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答:
1.看总包合同的承包范围来定,收取管理费的分包合同是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而收取配合费是发包方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直接发包的合同,或是从总包工程承包范围内划出部分工程另行发包出去,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配合费。
2.关于业主支付分包商工程款是否必须通过总包单位转账,是否必须征得总包单位同意,要看合同付款内容是怎么约定,按照约定履行就行。至于出了质量、安全问题由谁承担责任问题,要看分包方是与总包方具有分包合同关系,还是与其具有合同关系,如果是业主直接另行发包,总包单位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总包单位分包的,那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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