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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房倒塌事件引发的思考问题两则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4:54:22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36次

  2009年6月27日凌晨5点30分左右,当大部分上海市民都还在睡梦中的时候,家住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附近的居民却被“轰”的一声巨响吵醒,伴随的还有一些震动,没多久,他们知道不是发生地震,而是附近的小区“莲花河畔景苑”中一栋13层的在建的住宅楼倒塌了。

  事故发生在淀浦河南岸的“莲花河畔景苑”,发生倒塌的一栋13层在建住宅楼由上海众欣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开发商为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问1、上海楼房倒塌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南京建筑律师答: 在建楼盘倾覆是十分严重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件,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因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因素所导致,如地震、洪水等,但楼盘倒塌事件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与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

  问 2、上海楼房倒塌事件中相关责任方的责任顺序、赔付方式如何?

  南京建筑律师答:根据上海市政府公布的调查结果称,房屋倾倒的主要原因是堆土过高等导致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通常人们会有一些片面的认识,一听说质量事故,就想到施工方偷工减料,其实,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往往非常复杂,事故认定不仅有很强专业性,而且还涉及现场证据的认定等,比如说,在施工现场挖土后要求土方外运而不是堆在施工现场,但因为涉及土方外运的成本,究竟是建筑企业擅自做主堆在现场,还是建设单位为了省钱而要求堆在施工现场,以及此种情形下施工和监理单位有无提过合理化建议等,这些对责任的认定都会有影响。因此,具体的责任分担应待权威部门出具认定书后方可最终确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就购房者而言,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开发商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责任的其他单位追偿或要求分担责任。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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