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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洽商、签证文件的概念

作者:建设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5:03:57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09次

  工程洽商、签证文件,一般以洽商变更单、工程签证单的形式体现。

  洽商变更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一般包括因为成本、施工技术、施工难度、材料供应等原因或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而经各方协商后进行的修改记录,一般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签证单,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2年颁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被定义为“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工程签证单涉及内容广泛,主要是指承发包双方就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合同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的责任事件所办理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主要包括工程经济签证、工程技术签证、工程工期签证、工程隐蔽签证等。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场地、环境、业主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或施工图错误等,造成发包人或承包人经济损失方面的签证。工程技术签证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临时修改。工程工期签证主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延期开工、暂停施工以及工期延误的签证。在计算工期提前奖励或工期延误罚款时,工期签证发挥着重要作用。工程隐蔽签证主要有基坑验槽记录、软地基处理、钢筋隐蔽验收签证等。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具有与合同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洽商变更单是承发包双方就变更事项达成共识的依据,工程签证单是承发包双方(部分情况下监理单位亦会参与签认)按合同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前述工程洽商、签证文件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总价包干的工程,结算时更要重视洽商变更和工程签证价款的计人。在实践中发生合同约定之外的争议时,此类材料的收集可迅速有效解决纠纷,弥补前期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漏洞与不足,了解争议的形成原因,确定争议事项的责任主体,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由于工程洽商、签证文件的内容是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情况真实且充分的反映,通常会在全种类的工程索赔中发挥作用,尤其在与工期、费用相关的索赔中经常使用。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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