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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在工程索赔中的用途

作者:建设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05-26 13:37:10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29次
        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交由专业工程承包单位或劳务单位施工并与其签订的合同。
        除总承包人分包合同外,实践中还存在大量发包人指定分包合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是指发包人指定并经承包人认可的,完成总承包工程范围内部分指定工程的当事人。发包人指定分包合同多数情况下由总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签订,但也存在部分由发包人、总承包人、指定分包人三方签订合同的情形。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分包行为的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常要求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手续。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规定均禁止发包人指定分包,发包人指定分包合同不进行备案。
        分包合同备案表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用于登记备查各项目工程分包合同的制式表格。为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要求专业分包工程或劳务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包合同备案登记。例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第5条规定:“凡是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发包承包交易工作,均须在本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办法按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建设单位进行专业施工发包的应办理开工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应在本中心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交易。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由承包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由劳务分包的承包方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4.3.5项规定:“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99版合同》第38.3款规定:“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第3.8.6项规定:“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013版合同》第3.5.2项规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前述规定可知,总承包人与其分包人就工程质量连带向发包人负责。总承包人不得以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并非由其施工为由主张免除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当分包人施工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时,总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承担质量责任后通常依据其与分包人之间的合同向分包人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6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前述规定均禁止发包人指定分包。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发包人指定分包人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指定分包合同可作为总承包人质量缺陷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依据。因总承包人承担工程管理责任,施工中对指定分包工程亦进行监督管理,指定分包合同经常被总承包人用于索赔总包服务费。
        因各地关于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要求不同,合同备案表中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中一般包括工程主体、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合同金额等内容。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可以成为总承包人提起工期及费用索赔的辅助证据,也可以成为专业分包人索赔工程价款的辅助证据。劳务分包合同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能要求劳务分包进行招标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中通常包括合同工期、拟安排人员数量等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可以成为施工单位索赔工期及费用的辅助证据,也可以成为劳务单位索赔工程价款的辅助证据。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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