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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必备材料之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

作者:建设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4:38:32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76次

  工程照片指用特定技术手段经显影后形成的记录工程有关信息的图片,工程照片属于声像资料的组成部分;声像资料主要指在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等以声像为主、文字为辅的历史记录。工程照片和声像资料也是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申报优质工程项目时需要归档并移交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等资料在工程索赔中起到重要作用,属于索赔中的直接证据,承发包双方可通过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证明工程施工的客观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工程照片所反映的内容常常体现提供资料人的主观判断,录音、录像资料也存在无法证明相对方身份的可能性,极易被对方否认。而且实际工作中使用的声像资料经常无法显示制作的时间、地点。因此,对声像资料中证明工程关键事件或关键部位的证据,建议提供声像资料一方对时间、地点、事件等相关内容进行记录,以便于后期提交该等资料时说明问题,对于特别重要的证据材料,可以公证方式予以留存。

  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记载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过程各个阶段状况,具有直观、及时、生动的特点,能真实记录、形象再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全过程,是工程结算审核的重要依据,是对隐蔽工程记录资料的真实印证和补充,是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情况的重要手段。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应注明日期及制作方,制作方应保证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能够清晰准确地记载证明内容。

  索赔中常用的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包括:表示工程进度的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隐蔽工程覆盖前的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发包人责任或风险造成返工或工程损坏的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承包人施工中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等。由此可见,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不仅是对工程实施过程的记录,更对工期延误原因、施工方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等承发包双方容易产生分歧事件起到证明作用,可通过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分析责任主体,事件发生原因、结果、严重程度。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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