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必备材料之工程进度计划
作者:建设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4:42:07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09次工程进度计划,一般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及季度/月/旬/周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是以建设项目为对象,根据规定的工期和施工条件,在施工方案和施工流程的基础上,对工程中所有施工活动在时间进度上的总体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的主要内容,也是现场施工管理的中心工作,是施工现场各项施工活动在时间上的具体安排和体现。正确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对于保证各项工程甚至整个建设项目按期交付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果、降低工程成本有重要作用。因此,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时应注意合理划分工程项目并确定施工顺序,准确估算各项目的工程量并确定其施工工期,保证在劳动力、物资以及资金消耗量最少的情况下,按规定工期完成拟建工程施工任务;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使建设项目的施工连续、均衡地进行。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是在既定施工方案、工期与各种资源供应条件的基础上,遵循合理的施工顺序对于单位工程内部各个施工过程做出的时间、空间方面的安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可以作为判断施工作业所必需的劳动力、施工机具与材料供应计划的依据。
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是针对工程量较大或施工技术比较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在依据工程具体情况所制定的施工方案基础上,对其各施工过程所作出的时间安排。如大型基础土方工程、大型桩基工程等,均应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承包人为加强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可能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季度/月/旬/周进度计划,确定每季度/每月/每旬/每周应完成的工程量,以保证全部工程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完工。
工程进度计划是承包人对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的承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承包人未按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延误工期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因发包人、第三人或不抗力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可作为其索赔工期及费用损失的依据。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或与工程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一般应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修订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修订进度计划的签收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但承包人可以证明工程进度计划调整非己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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