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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是否作为签证的依据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16:26:46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559次

  问: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是否作为签证的依据?

  江苏南京工程律师答:通常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是作为业主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代表,比如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8款约定,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奉合㈣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救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朋条款中约定。因此,监理的签字是否能作为签证的依据,要看施工合同专州条款巾的约定,更具体一点说,要看发包方是否授予了监理签证的权利,如果有授权,监理的签字当然可以作为誉证的依据;反之,则不可以。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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