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已经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是否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16:27:10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641次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当事人之问结算的依据,甲、乙双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已经P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是否还要进行审计?
江苏南京工程律师答:问题所述的补充合同是合同双方对签证内容协商一致的体现,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应该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已经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的签证,表明当事人双方对签证的内容已经进行了认可,达成了一致意见,属于当事人已经没有异议的内容。因此,如果该补充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没有相反证据,就不应对补充合同已经确定的工程签证内容重新进行审计。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南京建筑律师联系方式
南京建筑律师咨询手机微信同号:15996298111 专业建设工程律师网址www.jsjsls.com
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南京律师建筑工程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