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的备案管理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6 08:55:12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654次1、建设工程律师应当提示当事人根据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2、备案机关主要查验的内容有:监理人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承担业务;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监理收费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项目人员配备满足建立工作要求。备案机关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2)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违约责任;
(5)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6)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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