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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案例:发包人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0:49:49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74次

  QQ房地产开发公司与LZ装饰工程公司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LZ装饰工程公司对QQ公司开发的QQ家园项目进行精装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项目隐蔽工程应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共同验收,承包人应在隐蔽工程完工后提前2个工作日将共同验收时间通知监理单位,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隐蔽工程方能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

  项目施工完成地板基层、护墙基层、门窗套基层、吊顶基层后,承包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于2个工作日后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收悉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后,发包人于约定的验收日期并未至项目现场参加验收。承包人停工等待,直至约定时间的一周后,发包人方安排工程师参与隐蔽工程验收,致使装修工程延期完工。

  江苏建设工程律师姬传生认为,在符合必要前提的条件下,对于该种情况造成的项目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起索赔。所谓的必要条件就是前述隐蔽工程的覆盖属于项目工程的关键线路,即隐蔽工程覆盖未能完成的情况下,后续施工受到限制而无法开展。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有义务在项目进度受到外部因素影响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因此,如果隐蔽工程的覆盖并不当然阻碍后续工作的开展,如后续工作并不需要在被覆盖的作业面上进行,则承包人无权停工等待。相反,如果隐蔽工程的覆盖确实将制约后续施工的进行,承包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案:

  第一,停工等待至发包人确认隐蔽工程合格后再进行后续施工。

  鉴于合同明确约定经发包人验收后隐蔽工程方能覆盖,承包人在发包人拖延进行工程验收的情况系可以停工等待。采用该等方案前,承包人应落实一下两个问题。首先,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送验收通知单,在发包人未能按时参加验收的前提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进一步致函催告发包人尽快进行验收,并明示迟延验收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其次,承包人应落实隐蔽工程对项目工程进度的实质影响,即在可行范围内继续施工,非因受制于隐蔽工程验收的后续施工不应停止。

  第二,覆盖隐蔽工程及时展开后续施工。

  部分工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极端情况是,发包人恶意拖延,拒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在此种情况下长期等待而发生的成本将很难获得发包人的认可,且长期拖延也将导致工程的施工进度被严重打乱。因此,部分施工企业希望能够尽快进行隐蔽工程的覆盖,展开后续施工。笔者认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该等做法也是可行的。比如,下面的这个案例。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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