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指令及确认文件释义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05-27 14:04:55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718次 所谓发包人的指令文件,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为保证项目工程达到既定目标而向承包人发送的有关设计变更、工期调整等书面指示。该等指令文件应送达至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
所谓发包人的确认文件,是指发包人对工程实际施工状况或承包人提出的异议等进行确认的书面文件,工程量核实确认单即为其中一种。工程量核实确认单系发包人对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月度、年度、阶段或全部)工程量进行核算,并对工程变更、工程洽商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进行确认后出具的书面文件,是建设工程结算的重要凭据。
发包人指令及确认文件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交给项目经理等受送达人,接收方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授权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对该等指令应予执行。承包人对发包人发出的指令及确认文件存有疑问的,应向其提出书面异议。
发包人的指令及确认文件常以工程量核实确认单、变更通知书、工程联系单、洽商变更单等形式出现,多属于往来函件的一种形式。发包人发出的单方指令或确认会对合同工程的工期、价款或质量标准产生影响。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加速施工、设计变更、承包范围变更、施工方案变更等指令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的,承包人可以将发包人的指令文件作为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重要证据。发包人发布指令文件延误或内容错误且未及时予以更改或撤销导致打乱承包人施工计划、发生责任事故或人身损害,造成工程返工、停工或窝工等情况并引致承包人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存在瑕疵的指令文件为证据要求发包人承担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等责任;工程关键路径因错误指令延误的,合同工期应予顺延。
对于因承包人怠于执行或拒不执行发包人已发布的指令文件而造成的延误,发包人可以相应的指令文件为依据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请求。如发包人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出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而承包人未予执行并因此造成事故、人身伤害或工程损害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其相应损失。
发包人的确认文件如工程量核实确认单,可作为发包人发布变更指令导致实际工程量变化的证据。特别是在承包人未就工程变更与发包人正式签署洽商变更文件的情况下,工程量核实确认单可作为发包人增加额外工程量或要求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的有力佐证。
如承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发包人指令及确认文件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最终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承包人仍需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因此,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及确认文件不合理的,应提出请求修正的书面报告。
所谓发包人的确认文件,是指发包人对工程实际施工状况或承包人提出的异议等进行确认的书面文件,工程量核实确认单即为其中一种。工程量核实确认单系发包人对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月度、年度、阶段或全部)工程量进行核算,并对工程变更、工程洽商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进行确认后出具的书面文件,是建设工程结算的重要凭据。
发包人指令及确认文件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交给项目经理等受送达人,接收方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授权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对该等指令应予执行。承包人对发包人发出的指令及确认文件存有疑问的,应向其提出书面异议。
发包人的指令及确认文件常以工程量核实确认单、变更通知书、工程联系单、洽商变更单等形式出现,多属于往来函件的一种形式。发包人发出的单方指令或确认会对合同工程的工期、价款或质量标准产生影响。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加速施工、设计变更、承包范围变更、施工方案变更等指令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的,承包人可以将发包人的指令文件作为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重要证据。发包人发布指令文件延误或内容错误且未及时予以更改或撤销导致打乱承包人施工计划、发生责任事故或人身损害,造成工程返工、停工或窝工等情况并引致承包人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存在瑕疵的指令文件为证据要求发包人承担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等责任;工程关键路径因错误指令延误的,合同工期应予顺延。
对于因承包人怠于执行或拒不执行发包人已发布的指令文件而造成的延误,发包人可以相应的指令文件为依据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请求。如发包人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出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而承包人未予执行并因此造成事故、人身伤害或工程损害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其相应损失。
发包人的确认文件如工程量核实确认单,可作为发包人发布变更指令导致实际工程量变化的证据。特别是在承包人未就工程变更与发包人正式签署洽商变更文件的情况下,工程量核实确认单可作为发包人增加额外工程量或要求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的有力佐证。
如承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发包人指令及确认文件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最终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承包人仍需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因此,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及确认文件不合理的,应提出请求修正的书面报告。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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