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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应如何预防工程款拖欠,律师有何建议?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4:57:1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88次

  答:(1)重大项目,投标前即应启动法律风险审查。重点是审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业主资金来源和履约能力。避免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来源未落实,盲目上马建设项目,导致在建工程被拖欠工程款。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重要合同签订前,需要专业律师把关。往往建设单位与建筑企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按照每月完成的工程量一定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双方对每月完成工程量的认定不一致,造成有关进度款纠纷。所以,对工程款付款条件和工程量计量、计价条款都要约定明确。

  (3)做好合同交底工作,依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和工程进展,确定责任人,及时书面跟进支付工程款。

  (4)控制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以免建设单位以工期、质量为由拖欠工程款。

  (5)勤于签证,精于索赔,避免工程签证款结算纠纷导致的工程款拖欠。

  (6)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全面的工程款结算资料。工程竣工后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提交全面的工程款结算资料,避免建设单位以建筑企业未提交结算资料或提交的结算资料不齐全作为其拖欠的工程款的理由,造成工程款的拖欠。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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