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当前位置: 建筑工程律师 > 建筑索赔 > 费用索赔按照索赔依据对索赔的分类

按照索赔依据对索赔的分类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3:29:3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706次

  索赔请求需有足够的依据和理由作为支撑,而合同并不是唯一依据。根据索赔依据、理由的不同,索赔可分为下列几类:

  (一)合同内索赔

  合同内索赔,是指合同就索赔事件进行了约定,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及索赔责任可以在履行的合同中找到依据。这是最常见的索赔,因有明示条款约定,故较容易索赔。

  (二)合同外索赔,是指索赔事件未在合同中约定,索赔原因及责任在合同条款中找不到依据。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根据合同中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或解释出索赔权,此种合同条款被称为“默示条款”或“隐含条款”;二是在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或其他标准性文件中找到了索赔的依据。

  (三)道义索赔

  道义索赔,是指索赔权人在合同内、外都找不到可以索赔的合同依据或法律根据,因而立法就此提出索赔的条件和理由,但索赔权人确实遭受了损失,作为受损失方有要求补偿的道义基础,从而根据道义基础就其遭受的损失提出具有优惠性质的补偿,要求被索赔人出于道义义给予索赔权人适当的经济补偿。通常,道义索赔往往是承包人向发包人请求索赔。考虑下列情况,发包人可能会同意给予承包人道义索赔:(1)若另找其他承包人,费用会更大;2)为了树立发包人良好的形象;(3)出于对承包人的同情和信任;(4)谋求与承包人更加理性和长久的合作。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南京建筑律师联系方式
南京建筑律师咨询手机微信同号:15996298111
专业建设工程律师网址www.jsjsls.com
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Copyright © 2010-2020 建筑工程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