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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分类

作者:南京建设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3:29:02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69次

  一、按照索赔目标分类

  索赔的目标是指在工程索赔中,索赔方希望通过何种补偿手段来弥补损失,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指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的索赔。表面上看,工期索赔的目的在于获得工期的延长,但实际上真正的目的在于避免承担逾期竣工带来的违约赔偿。 由此可知,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的目标相一致,工期索赔的结果最终仍反映在经济补偿上。

  (二)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是以补偿经济损失为目标的索赔,既包括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调整合同价款、赔偿损失、追加付款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赔偿金额、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索赔。

  二、按照索赔事件分类

  索赔事件是指导致索赔发生的主要事件。按照索赔事件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索赔划分7下列几类:

  (一)工期延误索赔

  导致工期延误索赔的索赔事件主要包括: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或道路以及拖延付款等;发包人指令停止工程施工;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的中断或者进程缓慢,使工程拖延等。发生上述索赔事件后,承包人有权提出工期延误索赔。

  (二)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三)工程终止索赔

  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

  (四)工程加速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导致承包人人员、材料设备、工程款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六)其他索赔

  如因政策法令变化、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等原因引起的索赔。五、按照索赔处理方式分类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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