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索赔当事人对索赔的分类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3:30:02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592次索赔当事人即索赔方和被索赔方,按照索赔当事人的不同,可以将索赔分为以下几类:
(一)承包人和发包人间的索赔
这一类索赔基于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一般是围绕工程量、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工程变更而产生的索赔,也有一些是与工程中断、合同终止等合同违约行为有关的索赔。实践中,更多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索赔。
(二)总承包人与分包人间的索赔
这一类索赔指基于总包合同而发生的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一般包括分包人向总承包人索取工程款或利润、赔偿,或者总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工程质量赔偿金的情况。
因上述两种索赔均发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故统称为工程索赔。
(三)承包人/发包人与供应商间的索赔
这一类索赔一般基于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等买卖合同的争议而产生。若建设工程中由承包人或发包人负责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供应,但所供材料、设备因质量不符合技术或封样的要求、供应不足、交付迟延、运输中发生损害等给承包人带来了损失,则工程材料、设备提供人可以向供应商索赔。同样,若承包人或发包人不按时支付货款,供应商也可向其主张索赔。
(四)承包人与保险公司间的索赔
这一类索赔基于承包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而非建设工程合同,多系承包人受到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其他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损害或损失,按保险单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通过保险方式实现索赔,是运营风险转移机制补偿自身经济损失的有效途径。
因上述两种索赔发生在物资采购、运输及工程保险等过程中,又称“商务索赔”。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南京建筑律师联系方式
南京建筑律师咨询手机微信同号:15996298111 专业建设工程律师网址www.jsjsls.com
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南京律师建筑工程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