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施工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2:00:09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630次承包人作为施工人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设置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技术复杂性、作业危险性特点选择专业技术施工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承包人应对其控制、使用的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承包人施工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是指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或聘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施工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或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质量不合格、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己方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受到损害或财产遭受损失。承包人施工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既包括承包人现场施工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也包括场外交通及运输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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