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生产率低释义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1:45:4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587次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劳动成果与其相适应的劳动消耗量的比值,建设工程的劳动生产率可以反映施工企业在单位劳动时间内的生产效率。劳动生产率水平可以用同一劳动在单位时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数量来表示,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多,劳动生产率就越高;也可以用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表示,生产单位产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越少,劳动生产率就越高。提高施工企业劳动生产率,对于缩短工期,降低工程成本,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建筑产品,具有重要意义。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时,由于劳动生产率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本和效益,这就要求承包人必须把劳动生产率维持在一定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给承包人带来利润。
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的总承包人,不仅要拥有先进的设计、施工技术,还需兼备工程经济方面的知识,在抓好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监督的同时,应充分重视节约工程成本的重要性,其主要途径之一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劳动生产率低的情形主要有:承包人主观上故意拖延开工或故意拖延施工进度;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方案不合理,造成资源浪费或资源配置不足(参见本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起索赔的项目”第十七项);对施工人员管理不善或施工组织不当(参见本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起索赔的项目”第十八项)导致施工人员执行或协作能力差,增加了施工成本或者延误了工期;承包人对其他可能降低劳动生产率的因素(如可预测的自然天气影响、交通干扰等)缺乏有效的风险规避措施等。因承包人劳动生产率低导致工期延误或质量缺陷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具有很强的周期性,发包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加强监督管理,以便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应加强对工程成本的监督,有条件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指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进行费用跟踪控制,监督承包人的施工效率,同时也有利于为后期可能出现的延误索赔提供证据。其次,还应加强变更、索赔的管理和控制等工作,并注意及时与承包人进行沟通,取得对方的理解和认可,为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创造条件。一旦发现承包人有劳动生产率低的情况,应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及时通知承包人对降低劳动生产率的因素进行调整,若承包人怠于执行或调整不力甚至以其他理由拖延的,发包人应及时提出索赔,或通过诉讼、仲裁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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