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不当的索赔依据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1:46:4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51次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6. i.i项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第6.3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第12.1款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第13.6.1项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7.1.1项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第7.3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第12.1.2项由于承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发包人暂停工作的,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2)承包人擅自暂停工作;(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暂停工作。
第13.5.1项因承包人设计失误,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99版合同》
第10.3款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35.2款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第35.3款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第4.5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5.《2013版合同》
第3.1款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一…
第7.1.1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7.1.2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7. 2.1项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第7.3.1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第7.5.2项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第8.8.1项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8.8.3项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
第6.8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以及其后为了完成承包商义务所需要的期间内,承包商应对工作的规划、安排、指导、管理、检验和试验,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
此类监督应由足够的人员执行,他们应具有交流所用语言(第1.4款【法律和语言】所规定的)、以及合乎要求地、安全地实施工程各项作业所需的足够的知识(包括所需要的方法和技术、可能遇到的危险和预防事故的方法)。
第8.7款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第8.2款【竣工时间】的要求,承包商应当为其违约行为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要求,向雇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这些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每天应付的金额,以接收证书注明的日期超过相应竣工时间的天数计算。但按本款计算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如果有)。
除在工程竣工前根据第15.2款【由雇主终止】的规定终止的情况外,这些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是承包商为此类违约应付的唯一损害赔偿费。这些损害赔偿费不应解除承包商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其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或职责。
7.FIDI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银皮书)
第6.8款在设计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以及其后为了完成承包商的义务所需要的期间内,承包商应对工作的规划、安排、指导、管理、检验和试验,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
此类监督应由足够的人员执行,他们应具有交流所用语言(第1.4款【法律和语言】所规定的)、以及合乎要求地、安全地实施工程各项作业所需的足够的知识(包括需要的方法和技术、可能遇到的危险和预防事故的方法)。
第8.7款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第8.2款【竣工时间】的要求,承包商应当为其违约行为,根据第2.5款【雇主的索赔】的要求向雇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这些项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按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每天应付金额,以接收证书注明的日期超过相应的竣工时间的天数计算。但按本款计算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如果有)。
除在工程竣工前根据第15.2款【由雇主终止】的规定终止的情况外,这些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是承包商为此类违约应付的唯一损害赔偿费。这些损害赔偿费不应解除承包商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其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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