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不当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1:47:02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292次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会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和合同中的工期制定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作为施工方,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应全盘考量与兼顾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控制以及各因素之间的协调配合,对于可能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情形有较为充分的预估与准确地把控,才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科学合理与切实可行。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但在实践中施工的实际进度与审批通过的施工进度计划往往会有偏差。产生偏差的原因有很多,包括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当、技术原因、设计、工序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等。如因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当导致施工实际进度偏离于施工进度计划的,承包人应尽快予以修正,避免损失的扩大。由此导致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当表现为诸多情形,主要包括:施工的任务、目标不明确;施工所需人材机调配不足或延误;施工道路和场地布置不合理;施工固料未按期到达现场;各分包人之间的施工干扰等。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当导致窝工或停工待料的,全部或部分劳动力会丧失使用功效,投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亦会被闲置,因此极有可能引发劳动生产率低的问题,不仅可能导致工期的延误,还会产生额外支出的人工费用以及机械设备租赁、养护、折旧费用,就上述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起索赔。为避免上述情形的出现,承包人应当与发包人及监理人保持密切的沟通,定期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对发包人及监理人提出的变更指令和赶工要求及时做出反应和处理;监督各分包单位的工作,及时协调各分包单位的施工配合,合理地调配人力、施工材料、设备和资金,并确保严格完善的管理。
作为发包人而言,因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当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增加而提起索赔时,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发包人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当所致后果的责任界定及赔偿标准进行明确约定。其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可通过核对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的差别来发现承包人是否存在施工组织不当的情形,并尽量保存与承包人之间的往来文件以及监理工程师现场记录作为索赔的依据。最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当与承包人针对施工组织不当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如出现窝工或停工待料现象的,应在项目或工作面明确的情况下,就停窝工时段、设备、人员进行协商和谈判,最终就上述停窝工事实达成协议或者形成会议纪要、备忘录等书面性证明文件,对停窝工时间、损失等事实和相应赔偿责任归属进行确认,以便于最终工期、费用索赔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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