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的工程照管义务相关规定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1:48:42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1026次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4.1.9项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4.1.9项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第12.3款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99版合同》
第9.1款第6项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12条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第4.6.3项当发生4. 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约定的暂停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在暂停期间,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承包人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第7.2. 11项承包人应从开工之日起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单项工程之日止,负责工程或单项工程的照管、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或单项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损失、损害。
5.《2013版合同》
第3.6款(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第7.8.7项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
第17.2款承包商应从开工日期起承担照管工程及货物的全部职责,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或根据第10.1款【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接收】的规定应视为已颁发)之日止,这时工程照管职责应移交给雇主。如果对某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颁发(或如上述应视已颁发)接收证书,则对该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职责届时应移交给雇主。
在照管职责按上述移交给雇主后,承包商仍应对在接收证书上注明日期时的任何扫尾工作承担照管职责,直到该扫尾工作完成为止。
如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由于第17.3款【雇主的风险】中所列风险以外的原因,致使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商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修正该项损失或损害,使工程、货物和承包商文件符合合同要求。
承包商应对颁发接收证书后由其采取的任何行动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承包商还应对颁发接收证书后发生的,由承包商负责的以前的事件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7.FIDI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银皮书)
第17.2款承包商应从开工日期起承担照管工程和货物的全部职责,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或根据第10.1款【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接收】的规定应视为已颁发)之日止,这时工程照管职责应移交给雇主。如果对某单位工程颁发了(或照上述应视为已颁发)接收证书,则对该单位工程的照管职责应移交给雇主。
在照管职责按上述规定移交给雇主后,承包商仍应对在接收证书上注明日期时的任何扫尾工作承担照管职责,直到该扫尾工作完成为止。
如果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由于第17.3款【雇主的风险】中所列风险以外的原因,致使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商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修正该项损失或损害,使工程、货物和承包商文件符合合同要求。
承包商应对颁发接收证书后由其采取的任何行动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承包商还应对颁发接收证书后发生的,由承包商负责的以前的事件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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