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怠于或拒不执行工程师指令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1:37:2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50次“工程师”在《99版合同》中的定义为“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而在《2013版合同》中将“工程师”区分为“发包人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定义。本项中所指的“工程师”取广义概念,即指发包人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具有专业的技术水准和相关经验,其对于项目施工的技术指导和风险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工程师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是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角色。承包人对于工程师基于工程约定所发出的指令,应当严格执行,这是确保工程施工按计划进行的最基本条件。但承包人拒不执行或怠于执行工程师指令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会从一定程度上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的后果,甚至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故而,承包人应对因其怠于执行或拒不执行工程师指令而导致的相应后果承担责任。
发包人就此索赔事项需要注意的是,工程师下发指令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指令的内容应符合工程施工实际,且应确保书面指令已切实传达到承包人。如遇到承包人怠于执行或拒不执行指令的情形时,应留存相应指令已发出并送达承包人的相关凭证,同时应有准确证据证明承包人怠于执行或拒不执行指令的事实,以及工程的延误是由承包人怠于执行或拒不执行指令的行为所致,并妥善保存与该等事项有关的双方往来记录文件、会议纪要等,以便索赔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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